合成码 | |
招考地区 | 德州市 |
招聘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岗位名称 | 从事审判业务执行工作 |
类型 | 公务员 |
招考职位类别 | A类职位 |
职位描述 | 从事审判业务执行工作 |
录用计划 | 1 |
专业要求 | 专业不限 |
学历要求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位要求 | 不限 |
招考对象 | 不限 |
其他报考条件 | 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3年5月29日至1991年5月29日之间出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对具备法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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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