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4 16:10:53 文章来源: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阳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山东省《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滨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滨办字【2008】23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为全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卫生系统事业单位34人,其中县直3人,乡镇31人;乡镇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5人;乡镇(街道)所属站所19人;县直其他事业单位34人;总计92人。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见《阳信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滨州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卫生系统各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阳信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中专且取得专科及以上后学历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2005年12月31日前经原阳信县计划委或原阳信县人事局同意到乡镇服务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卫生系统各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户籍不限。
4、我省招募在滨州市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地市服务的“三支一扶”、“选派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三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选派到村任职大学生)人员,和阳信籍2011年、2012年和201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可报考“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5、符合招聘岗位表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已在滨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或被辞退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按滨办字[2007]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9日—10月11日,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下午5:00。10月17日领取《笔试准考证》。
2、报名地点:阳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河东三路中段)。
3、报名证件:报到证、毕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以上证件须各交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5张;《阳信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阳信政府网、阳信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1份;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招聘专业以毕业证所列专业为准。
4、其他相关材料说明:
(1)海外留学人员除提供上述报名证件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2005年12月31日前经原阳信县计划委或原阳信县人事局同意到乡镇服务,至今仍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内服务的人员(2011年7月31日前离岗、而在2011年7月31日后又返岗的不在该范围内),还须提供原阳信县计划委或原阳信县人事局的工作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在乡镇(街道)政府内工作的证明和乡镇(街道)财政所2011年7月份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证明和工资表复印件必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核同意并签字、再加盖党委或政府公章。
(3)计生证明材料:已婚人员还须提供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经阳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的无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外县考生须提供当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且经阳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的无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4)免除笔试考务费材料: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报考人员,提交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签发的有效低保证。
(5)报考“定向岗位”的人员,还须分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交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须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②“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须提交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③“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须提交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④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证和退役证,退役时间以退役证签发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