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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潍坊昌邑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4)

2013-12-27 16:52:18 文章来源:潍坊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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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潍坊昌邑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4)

  4、体能测评

  报考警官训练中心岗位的进行体能测评,测评范围为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号)执行。

  体能测评结束后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核

  对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 昌邑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单位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对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报考本岗位(专业)的考生中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安排递补。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次序,并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或派遣手续。

  招考聘用的各类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合同制,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设立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因考录、调动等原因离开聘用单位的,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

  考生各项成绩和录取结果全部网上进行公示,请随时登陆““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注相关信息。

  整个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6—7212043 中共昌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咨询电话:0536—7211558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询网站: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ysrsj.gov.cn)或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www.wfrsks.com)。

  附件:1.《昌邑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昌邑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昌邑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中共昌邑市委组织部

  昌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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