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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宪 法(7)

2014-04-21 16:59:47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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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宪 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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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公民基本义务的概念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基本义务。

  四、正确认识和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

  (一)基本权利的含义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基本的权利。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1)基本权利是公民所必不可少的,或者说是最基本的、起码的权利。(2)宪法的基本权利派生出其他一系列普通法律的权利。

  (二)正确认识和行使权利与自由

  (1)民主、自由与权利,要受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和国家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过努力才能使其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正确行使政治权利,同公民受教育的程度及其政治知识水平不是无关的,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的经济和科学文化的发展程度。

  (2)权利与自由还要受法律、规章制度甚至道义上的限制。其实,宪法和法律保障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同时也就意味着对个****利和自由的限制。《宪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四节 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各国家机关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是由宪法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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