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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解析:转变政府职能(3)

2014-04-29 14:20:31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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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申论素材:问题、原因与对策

2014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备考技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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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2014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山东省情概述

人社部消息:地方公务员报考同比减少3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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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题切入点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一直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政府占的权过多,管的事过宽,伸的“手”过长,使得政府与市场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因素,成为各种体制性机制性矛盾的“元凶”。解决了这个矛盾,才能彻底解决其他矛盾;抓住了这个“牛鼻子”,才能激活“一盘棋”。

  一、现存问题

  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编制了一张巨大的“管制之网”,严重束缚了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压制了企业和个人投资创业的积极性,造成市场机制“瘸腿”、社会发展“短板”。

  一是观念陈旧制约着改革动力。转变政府职能,首先要转变行政观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直接涉及每个政府部门和单位,直接涉及各行政单位的职能和具体经办人手中的权力。因此,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在动力就是观念问题,观念不转变,认识就不可能到位,这样就失去了改革的内在动力。

  二是权力格局制约着改革力度。行政管理在实际运作中产生了“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的变异,出现了“权力就是审批,审批就是收费”的现象。因此,一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愿意去触动这种积沉已久的部门权力和部门利益的格局,回避矛盾,甚至千方百计查找、提出不愿削减审批收费项目的“合法”依据,因而一些部门和地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停留在做表面文章,没有真正的力度。

  三是作“表面文章”制约着改革效果。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转变政府职能,不是为了改善投资环境,不是为了依法行政,而是以一种单纯应付的思想来对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种作“表面文章”式的改革主要表现在:一是为了应付政府提出的改革目标要求,任意扩大所谓“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数字,把本该属于核准、备案的事项也列为审批事项,甚至把根本没有文件规定的事项也列入“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然后按照政府要求加以削减,以显示改革的成绩;二是将早已明令废止的行政审批事项,再次列入改革之中,实行第二次“枪毙”。

  四是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具体表现是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较多,“以批代管”,层层跑项目、跑资金的现象盛行不衰;直接干预企业投资经营决策,有的在招商引资中替代企业投资决策,有的要求企业上这个项目不上那个项目,有的以行政手段干预企业重组和收购兼并……这些直接干预微观经济的行为,在很多领域替代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削弱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

  二、主要原因

  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展不理想。既有干部考核体系原因,又有财税体制原因;既有生产要素市场化缺位导致权力膨胀原因,又有既得利益集团掣肘原因;既有纵向型权力来源结构的原因,又有民主监督机制缺乏的原因等。

  第一,干部考核体系与财税体制导致地方政府行为微观化。长期以来,在干部考核体系上,衡量官员的政绩依然片面地采用GDP指标。而在财税体制上,实行分税制后,地方政府拥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两个体系实际上形成经济利益驱动与政治晋升的合流,成为改革的一大阻力。由于没有实现发展理念转换,GDP仍在官员内心世界居核心地位。为完成指标,地方政府的“经济人”特征明显不减,这是地方政府职能难以转变,并热衷于招商引资、经营城市的原因所在。

  第二,市场化缺位导致权力膨胀与既得利益集团掣肘。市场化缺位导致权力膨胀。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市场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资源配置中已经发挥较大作用,但是市场化改革并未到位。各级权力部门仍掌握着土地、矿产、资金以及垄断性行业等最重要的资源,并通过投资项目审批、市场准入、价格管制等手段不同程度地干预微观经营活动,从而使当前经济呈现一种“市场性和统制性并存”的特征。在开放市场化改革滞后、停顿的情况下,某些拥有较大资源配置权以及自由裁量权的政府官员,利用掌握在手的资源,借助权力之手“寻租”。这个“寻租”利益集团与社会其他特殊利益集团(如垄断利益集团等)结合在一起,成为妨碍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的力量。

  第三,民主监督机制缺乏。政府最重要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但是由于传统的以上级“任命制”为特征的组织模式,难以建立自下而上公民参与的决策程序,在经济利益驱动与政治晋升驱动“双驱动”下,加之民主监督机制缺乏,自然就固守原有的追求GDP的传统职能。

  第四,各级政府职能划分不合理。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职能划分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不明确的问题。各级政府的职能配置几乎一样,上级政府有的,下级政府也有,上下职能一般粗,形成各层级政府之间的职能交叉、机构重叠等问题。责任分工不明确,一些需要由不同层级政府共同管理的事务,缺乏明确的分工界定,责任边界模糊,一件事情往往上下都负责又都不负责,有利益争有责任推,出了问题说不清是谁的责任。上下级政府履行职能错位,有的适合低层级政府的职能,却由高层级政府承担,有的适合高层政府的职能,却由低层政府承担,不同层级政府的功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上述体制性问题不解决,关系不理顺,就会对各级政府有效履行职能形成制约,影响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三、对策建议

  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第一,继续坚持和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将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事项交给企业,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推进一些行业的政企分开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将政府承担的某些技术性、行业性、服务性职能转交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推进力度。一是深化投资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投资审批权,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分税制。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规范审批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三是进一步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职责关系。在确保中央政府统一领导、政令畅通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地方政府管理责任。积极探索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四是深化政务公开,创新政务服务提供方式,推进“一站式”办公,积极发挥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接待、受理、咨询、办复等工作的作用。

  第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针对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需要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公民和组织,要公平对待,并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大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命题切入点二:增强政府公信力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增强政府公信力,有利于保护公民的知情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现存问题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但纵观当前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在充分肯定取得进展的同时,也必须正视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第一,公开内容有限。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呈现以下特点:形式上的公开多,实质上的公开少;结果公开多,过程公开少;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公众被动接受的多,主动参与的少。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应当公开政府“正面”信息,而且也应当公开政府“负面”信息,特别是政府工作失误、不足、违法乃至腐败的信息。

  第二,不同程度地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信息公开的内容应既包括行政事务办理的结果又包括政府行为的程序。但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普遍比较单一。有的单位只是将一些行政程序编印成册供政务信息使用者在现场查阅,或仅在办公场所设立《公开栏》。有的单位只是公布了机关的工作流程、机构设置、规划方案、机关工作的制度。除此,在公开内容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抽象、过时等现象,偏重公布最终结果,而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布较少。有的单位是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的形式公开,这些既不能满足广大群众及时参与政府事务的要求,也不利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还有一些部门只公开那些不得不公开的、大家都知道的事项,把有可能影响部门利益的事项加以回避,或者只公开一些程序性要求,回避实质性事项。

  二、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单位和领导重视不够。有的部门单位没有设立政务公开的专门机构,有的部门单位虽然成立了专门机构,但相当一部分单位只是把政务公开工作看作是一项事务性工作、一个阶段性任务,没有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并推进这一工作。有些部门单位没有提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是特权思想严重,不愿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阻力,首先来自行政机关的思想观念障碍。受“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一封建思想的影响,有些行政工作人员仍然热衷于“暗箱操作”。有些人受官本位思想、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影响较深,将一般不需保密的政府信息用文件的形式下发,让一般公众看不到,故作神秘,借以显示自己的地位和权势,不愿意主动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前我国政府上网工程虽然大力倡导,但收效甚微,就是深受这种思想观念的影响。

  三是存在腐败行为,不能公开。官员因为自己的腐败或低效运作,担心公开后会被追究责任,也害怕财政受到制约后失去腐败的机会。同时,公务员信息素养和法律素养不够也是不能公开的原因,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效果,从主观上来看,还取决于公民的信息素质,即在什么时候需要信息、需要什么样的信息、通过何种方式获取信息等。

  三、对策建议

  第一,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促进政府观念的转变。首先,要敢于公开。摒弃封建官本位意识,克服封建思想,杜绝“暗箱操作”,树立服务理念。变不主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一律公开,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政府决策的失误大都是信息不公开造成的,政府活动的每一次失误也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不够所致。其次,要及时公开。保证媒体及时准确获得信息,条例规定政府公开信息必须准确、及时,这和媒体报道信息的要求是一致的。第三,要全面公开。不全面,老百姓容易误解,由于政府掌握的信息不够全面,对事态的预测和掌握程度不够,未免带来一些错误,政府应该勇于面对错误,及时纠正,而不是遮掩和推脱。第四,要真实公开。不得欺骗老百姓,坚决杜绝以往政府官员隐瞒事件真相的做法,客观真实地报道公开相关事件真相。

  第二,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促进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一般包含两个方面:凡是社会公众想了解政府信息内容,只要不违反保密法律,政府就有义务提供;凡是政府掌握的对决策产生影响的社会公众信息,也应当主动公开。因此,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必须加以扩展:打破过去的时间和空间界限,打破过去政府信息公开的自上而下的逐级下传模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化模式,提高政府内外沟通的效率。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全过程信息,特别是行政决策信息需要及时予以公开,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有关行政会议主题及决议的内容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当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反映社会公众的要求与呼声;另外,要将行政立法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政决策的依据、标准、条件等依法公布,并便于公众查阅、复制。

  第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更多地赋予民众政府信息请求权。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多局限于办事制度公开,因此,其公开形式基本上是主动的政府公开,这对老百姓了解政府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固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没有固定的公开形式,使办事制度公开的宣传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府推动力度的下降,老百姓了解办事制度公开的渠道不畅可能会逐步明显。应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更多赋予公民政府信息请求权。从规范化与制度化的角度考虑,在国家一级对国务院公报进行充实或出版专门的部门公报,对各个部门的办事制度进行发布;在各个地方,也应以较大的市为单位出版类似的政府公报,公开政府机关的办事制度。积极建设电子政府,通过先进的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采用不同的信息服务设施,使公众在更方便的时间、地点,通过更便捷的途径,提供自动化的信息及其他服务,从而提高行政效能,改变行政机关与公众传统的交流方式,朝着全方位的服务方向发展,建构一个更富效率、更负责任和更有服务品质的政府。加快政府网站建设,发挥行政管理资源优势,努力构建覆盖全国的政府信息网络,建立政府与公众有关政府信息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扩大公众的参与程度。同时,以此扩大信息发布的范围,增加信息覆盖和扩散的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并不是没有成本的一项制度,通过网络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可以极大地降低政府信息公开的成本。

  第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国家法治的水平,确保政府守法,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是重中之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出台了,但关键还在于政府自觉地去执行,如果政府不守法,任何一部行政法律都会失去其存在的本意。同时,公民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制意识,依法行使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的监督权和参与权,使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运行。此外,还应通过有关监督法律规范的制定,提高新闻监督的法律效力,保证新闻媒介对政府信息的报道权以及公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评论权,这也是保证公众信息自由权,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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