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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济宁市邹城市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考选简章

2014-05-05 10:27:50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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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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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济宁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济安组〔2013〕2号、3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从符合重点安置条件的2012年冬季至2013年春季退役士兵中考选部分人员进入事业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考试加考核,按成绩进行安置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人数和报考条件

  1、录用计划: 21人。

  2、招聘岗位:邹城市公安局民警教育训练中心

  2、报考条件:省集中移交的转业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7日上午9时至18时止。

  2、报名地点:邹城市民政局二楼会议室。

  3、必须由退役士兵本人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退伍证、二代居民身份证;立功人员持立功通知书、奖章、证书、喜报;荣获优秀士兵(官)称号的携带喜报、奖章、证书;伤残军人持伤残证;荣获地方奖励的证书及证章;符合烈士子女条件的,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或手续。

  4、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每名报考人员进行政审、健康审核,对伤残人员进行审查评定,对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取消报考资格,审核无误的,进行报考登记,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安置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数学应用、语文知识与写作能力、基本常识应用能力为主,以现行中考知识为主要内容(含部分现行高中知识内容),基本常识内容以事业编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主。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采取闭卷的办法进行。

  2、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为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将在报名地点发放。

  四、档案考核

  根据《济宁市重点安置对象档案考核计分暂行办法》(济安组〔2012〕2号)规定,按照档案有效记载材料和退役士兵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档案考核成绩确定后,进行公示。

  (一)加分项目:

  1、军龄加分:根据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给予加分(军龄计算时间按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军龄1年加2分。

  2、奖励加分:在服役期间个人获嘉奖加2分,优秀士兵(优秀士官)加4分,荣立三等功加10分,二等功加30分,一等功加50分,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70分。奖励分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3、因战、因公致残加分:因战致残被评为伤残五级加30分,六级加25分,七级加20分,八级加15分;因公致残被评为伤残五级加25分,六级加20分,七级加15分,八级加10分。

  4、其他加分:烈士子女加6分。在高原、沙漠、边防、海岛等国家规定的艰苦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需师级以上军务部门提供证明),按照服役年限,每服役1年加1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为地方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被地方人民政府表彰或授予见义勇为或杰出青年荣誉的,给予加分,其中,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省级表彰的加8分,地市级表彰的加6分,县级表彰的加4分(因同一事项获得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表彰的,按照得分较高的一项加分)。

  (二)扣分项目:

  对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给予10分、20分、30分、40分的减分。

  五、成绩公布

  笔试考试成绩、档案考核成绩和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全部实行网上公示。

  六、录用

  退役士兵档案考核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50%+档案考核成绩×50%的方式计算安置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如果编制计划数的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者,按照档案考核成绩的高低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成绩和档案考核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的基本信息、笔试成绩及安置总成绩进行公示。同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因档案材料造假获取重点安置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重点安置资格,并计入人社部门考试诚信档案。

  七、有关待遇

  退役士兵经录取派遣至单位后,纳入民警教育训练中心事业编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编制计划与财政预算联审单》,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工勤岗位(工勤人员不予录用人民警察),享受同岗位同编制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纪律要求

  1、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确保招聘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作。

  2、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招聘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参照《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凡报考人员伪造学历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与人社、民政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在考试过程中经查实为串通作弊、替考或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不得参与人社、民政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

  九、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5250164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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