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8 11:32:32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16、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下列组织机构中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哪些(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江苏省省人大常委会
C、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D、昆山市(县级市)人大常委
17、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35301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7602人,该选区3位候选人赵某、钱某和孙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9250票、8500票和76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3人均不得当选
18、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
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表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并非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如果选民是文盲就不能参加投票,因为其如果委托别人代写,就违背了秘密投票原则
19、下列选项中的中国公民,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 )
A、赵某,刚满15周岁 B、钱某,被劳动教养
C、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 D、李某,患精神病
20、下列选项中,哪些选项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
A、科学研究自由 B、出版自由
C、文艺创作自由 D、结社自由
16、【答案】ABC
【考点】主持选举的组织机构
【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根据该条的规定,县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并不主持选择,而是领导本级及下级选举委员会。故而选项ABC是正确的,选项D不合题意。
17、【答案】D
【考点】直接选举代表当选的条件
【解析】《选举法》第2条第2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40条第1款:“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第41条第1款:“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该次选举中,未有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故本次选举无效,3人均不得当选。
18、【答案】ABD
【考点】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解析】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和秘密投票原则。
在选项A项中,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并不表明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就当然地享有选举权利,因为若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则不享有选举权利。故A不正确。
在选项B项中,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各级人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比如根据《选举法》第12~14条以及第16条的规定,农村代表和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不同的。故B不正确。
在选项C项中,在间接选举时,人大代表就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所以该项正确。
在选项D项中,选民是文盲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选票,这是变通规定,有利于选民选举权的保障,没有违背秘密投票原则。故D不正确。
19、【答案】AC
【考点】选举权的享有与剥夺
【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第九页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知,我国公民的选举权的条件是:(1)年满18周岁;(2)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选项A、C不满足这两项条件,所以应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所以C有选举权,不选。
精神病患者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可以不列入选民名单,但并不意味着因此失去选举权,他只是暂时不能行使选举权,并不是没有选举权。所以D不选。
20、【答案】AC
【考点】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及政治权利
【解析】《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其中,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包括公民的科学研究自由、公民的文化艺术活动自由(包括公民的文艺创作自由、欣赏自由等自由和权利)。因此选项AC均属于公民的文化权利。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的出版自由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还包括言论自由,集会、游行、结社、示威的自由和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选项BD均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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