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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淄博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4-06-25 14:39:22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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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淄博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张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0名,其中中小学教师145名,学前教育幼儿教师5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4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和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3、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科学历限淄博市常驻户口,不含驻地高校大学生集体户口;或者是入学前从淄博市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淄博市生源);

  4、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服务地均为张店区的,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应聘该岗位);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的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国外及港澳台大学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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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山东网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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