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5 14:39:22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的150名教师全部到张店区郊区学校任教。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014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统一考试,严格考核、体检、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7月4日8:30-7日下午16:00。
查询时间:2014年7月5日上午8:30-7月8日下午16:00。
缴费时间: 2014年7月9日上午11:00 前 。
报名网址: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张店教育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正面照片(电子照片文件要求:文件不大于5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多次登录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得更改。应聘人员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需按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任教学科”应聘相应学科,不能跨学科应聘。(1)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按所学专业应聘。(2)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若没有及时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大学所学专业应聘。(3)小学教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语文、数学专业(任选其中一个专业),选择岗位时只能在小学学段选择相应岗位。
2、网上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24小时后登陆张店教育信息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14年7月9日上午11:00点前登陆张店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4年7月11日上午8:30- 12日下午16:00前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携带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区(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2014年7月9日上午11:00前到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4张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应聘人员若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4年7月7日上午8:30-11:00,到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4张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和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期满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区招聘办公室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
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的招聘计划,若某招聘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录用1人的,取消该计划,计划录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经公告后增至相同学科的招聘计划中。
若某招聘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急需岗位按1:2),计划录用1人的,取消该计划,计划录用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急需岗位按1:2)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包括:《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14年7月4日前取得)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区招聘办公室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属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区招聘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经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