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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淄博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2014-07-08 17:39:12 文章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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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淄博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d.huatu.com/)快讯,2014年淄博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已经发布,根据公告可知,2014年淄博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7日至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详细公告如下:


2014年淄博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4年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服务地均为淄博市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计划招聘60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详见《淄博市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7日至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淄博市张店区人才服务中心(张店区共青团路 103号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提交材料包括:《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可从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下载)、近期2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三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户口簿等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应聘面向派遣期毕业生的岗位,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14年7月17日前取得)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研究生学历者应聘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能证明所学专业方向与应聘岗位相符的证明材料(在校学习成绩单或学校出具的所学方向等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应聘定向招聘岗位,除提交相关资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急需岗位按2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急需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的招聘计划(岗位代码为1404),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1:3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将核减的计划经公告后增至岗位代码为1403的岗位。

  4、缴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当场缴纳笔试考务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应聘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区(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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