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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淄博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3)

2014-07-08 17:39:12 文章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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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淄博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3)

  4、聘用

  公示期满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应聘同一岗位(涉及2个以上单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挑选单位)。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2012年、2013年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

  3、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4、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

  5、面向派遣期内毕业生的岗位,其报考的专业学历层次需在派遣期内。

  五、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张店区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考试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33-2179991 2869945

  区卫生局:0533-2126211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33-2869551

  本公告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店区卫生局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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