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1 09:58:33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4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自愿放弃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合格者,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齐河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5337611
监督电话:0534-5321119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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