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6 10:41:24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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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以及我县师资需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公开考选招聘57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招考计划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相关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以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为准)。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9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泰安市常住户口(研究生学历人员不限户籍;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本人非泰安户籍,但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东平常住户口的也可以报考。
5.我县在岗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我县学校参加顶岗实习并获得实习证书的非泰安籍正规全日制毕业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泰安市。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1、2012或2013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我县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