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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考试大纲(2)

2014-08-07 11:47:25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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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考试大纲(2)

  第三节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

  第四节 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概念 宪法关系的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关系的客体

  第五节 宪政

  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六节 国体

  国体概述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

  第七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第八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第九节 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第十节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 选举的组织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代表 候选人的提出 投票选举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第十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行政 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

  第十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第十三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第十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和国籍 公民与人民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公民权与人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十五节 国家机构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国务院的职权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

  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 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 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第十六节 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第十七节 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方式 宪法修改的程序 我国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第十八节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和综合性,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

  宪法实施的主要原则(最高权威性原则,民主原则,合法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发展性原则)

  宪法实施的条件(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第三章 行政诉讼法

  基本要求: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能够运用理论与法律条文解决行政案件。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行政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起诉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的原则)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应予受理的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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