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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考试大纲(4)

2014-08-07 11:47:25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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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考试大纲(4)

  第十三节 立案

  立案的概念 立案的特征 立案的意义 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和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 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 立案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不立案) 立案监督(立案监督的概念,立案监督的程序,立案监督的意义)

  第十四节 侦查

  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 侦查的任务 侦查的意义 侦查工作的原则 侦查的司法控制 讯问犯罪嫌疑人(概念和意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询问证人,被害人(概念和意义,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询问被害人的概念和程序) 勘验,检查(概念和意义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搜查(搜查的概念,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扣押物证、书证(概念和意义,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和要求) 鉴定(概念,鉴定在侦查中的意义,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辨认(概念和意义,辨认的程序) 通缉(概念和意义,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侦查终结(概念和意义,条件,处理)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补充侦查(概念和意义,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种类形式、次数,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侦查监督(侦查监督的概念和意义,侦查监督的范围,侦察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第十五节 起诉

  刑事起诉概念 公诉与自诉的概念 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概念,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的内容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审查起诉的期限) 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 不起诉(概念,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程序)

  第十六节 刑事审判

  刑事审判(概念,特征,意义) 刑事审判的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混合式审判模式,我国刑事审判模式) 公开审判原则(含义,意义,例外) 直接言词原则(含义,意义,适用) 集中审理原则(含义,意义) 两审终审制审判组织(概念和种类) 独任制 合议制 审判长选任制 人民陪审制 审判委员会

  第十七节 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 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程序) 法庭审判(开庭的具体程序,法庭调查的概念及具体程序,法庭辩论的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法庭审判笔录 延期审理(概念,情形) 中止审理(概念,情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终止审理(概念,情形,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适用范围反诉(概念,条件,与自诉的关系) 简易程序(概念,意义)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审判程序的特 点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判决(含义,特点,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 裁定(概念与判决的区别,适用裁定的情形) 决定(概念与判决,裁定的区别)

  第十八节 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 上诉和抗诉的概念 上诉、抗诉的主体

  上诉、抗诉的理由 上诉、抗诉的期限 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阅卷与调查相结合,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次数) 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 对自诉案件的处理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第十九节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概念,特点,意义)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二十节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材料来源,主体,理由,方式) 再审立案重新审判的程序(再审,提审开庭审理的情形,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开庭前的工作,提押、中止执行及强制措施,审理程序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 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重新审判的期限

  第二十一节 执行

  执行的概述和意义 执行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执行机关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 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 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暂停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对死缓犯执行死刑) 暂予监外执行(概念,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程序) 减刑、假释(减刑,假释的程序,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 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分案处理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及时原则,和缓原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准确出生日期,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相对缓和的办案方式)

  第二十三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所适用案件的范围 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第六章 民法

  基本要求:全面把握民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准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基本内容,能够综合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与具体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

  第一节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民法调整的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要素) 民事权利(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民事权利的救济(公力救济,自力救济) 民事义务(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民事责任(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民事法律事实(概念,事件,行为)

  第二节 自然人

  自然人与公民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对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 监护的概念 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的终止 宣告失踪(概念,法律要件,效力,撤销) 宣告死亡(概念,法律要件,效力,撤销) 个体工商户(概念,特征) 农村承包经营户(概念,特征)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个人合伙的概念 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合伙的出资,合伙财产) 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退伙) 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个人合伙的终止

  第三节 法人

  法人(概念和特征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分类(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和特征,范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机关(概念,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监督机关) 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法人设立的方式,法人设立的要件) 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的合并与分立) 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概念,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的清算) 法人的登记(登记的概念,登记的类型) 法人联营(联营的概念,联营的形式,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物权

  物权(概念,特征)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 物权法定主义

  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权) 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公信原则) 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的取得,物权的消灭,物权行为) 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所有权(概念,特征) 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所有权的种类

  土地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邻关系 动产所有权

  共有(概念,特征) 共有的种类(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用益物权(概念,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居住权

  担保物权(概念,特征)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担保物权的竟合

  占有(概念,性质) 占有的种类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占有的推定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的保护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和默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对话的表示和非对话的表示) 意思表示瑕疵(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共同要件,特别要件,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对当事人的约束)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期限的法律要件,期限与条件的效力)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 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撤销权,变更权,除斥期间)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权处分行为,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债权人同意之前的债务承担,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追认催告权,撤销权)

  第六节 代理

  代理(概念,特征,法律要件) 代理的类型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的取得,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代理权的授予 滥用代理权之禁止 代理权的终止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概念,法律要件,效果)

  第七节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八节 期限

  期限的含义 期限的效力 期限的性质及类型 期限的计算方法

  第九 节债权

  债(概念,特征) 债的要素(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债的客体) 债的发生原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原因) 债的分类 债的履行规则(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费用)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概念,成立要件,行使,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概念,成立,要件,行使,效力) 债的担保(概念,种类) 保证(概念和种类,设立,效力,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责任免除) 定金(概念和种类,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 债的移转(概念,债权让与) 债务承担(概念和种类,要件,效力) 债的概括、承受 债的消灭的概念、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

  第十节 合同法

  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的概念,要约的要件,要约邀请,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撤回和迟延)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格式条款的无效)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的内容(必要条款,一般条款) 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的方法,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成立条件)

  不安抗辩权(概念,成立条件,行使,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概念,成立,条件,效力)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

  违约责任(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违约行为的形态,违约的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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