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5 10:17:19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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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的纪律处分分为哪几种?根据该办法规定,受到开除的纪律处分的,是否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工作?
该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由所在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决定。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受到开除的纪律处分的,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工作。
38. 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账外经营行为,其具体所指哪些行为?
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账外经营行为:(1)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2)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3)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4)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
39. 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应如何处理?
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 商业银行会计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商业银行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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