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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宁邹城市退役士兵地方重点安置对象考选简章(16人)

2015-03-18 16:19:28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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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邹城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邹发〔2011〕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简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具有邹城市常住户口;

  4、2011年12月应征入伍,2013年12月退出现役的;

  5、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后复学于2014年取得毕业证的;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进藏且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二代)的。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0日8:30-12:00

  2、报名地点:邹城市民政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大学生退役士兵携带毕业证、报到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残疾退役士兵携带退伍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其他类型的退役士兵携带退伍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含三等功)的携带立功通知书、奖章、证书、喜报,缺一项不予认可;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携带喜报、奖章、证书。材料审核通过的,填写《邹城市地方重点安置对象报名登记表》,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包括身份证识别和指纹采集)。

  (二)资格审核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对邹城市2013年12月接收的退役士兵档案进行审核。重点查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毕业证、毕业生体检表、入伍批准书、入伍体检政审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及退出现役后的表现等。

  2、市民政局对邹城市2013年12月接收的退役士兵档案进行审核。重点查验退役士兵体检表、入伍批准书、入伍体检政审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进藏服役证明等。

  3、审查合格人员在邹城民政网、邹城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三、招聘步骤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择优选岗的方法进行。考试考核参照《济宁市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济民字〔2014〕44号)实施,考试考核设定标准分满分100分。其中档案考核标准分60分,文化考试标准分满分40分。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实行大综合试卷,卷面分满分100分。

  2、考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时事政治及写作等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采取闭卷的办法进行。

  3、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于2015年4月23日在市民政局安置办公室发放。

  (二)档案考核

  根据《济宁市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济民字〔2014〕44号)和《2014年市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方案》(济人社发〔2014〕46号)规定,按照档案有效记载材料和退役士兵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并由本人确认。档案考核成绩确定后,进行公示。

  1、计分项目及分值:

  (1)军龄计分:根据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计分,军龄1年计3分。军龄计算时间按人武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奖励计分:在服役期间个人获嘉奖(或优秀士兵)计2分,荣立三等功计6分,二等功计12分,一等功加17分,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计22分。按最高项给予一次计分,不累计加分。

  (3)其他计分项目:烈士子女计6分。因战、因公被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军人子女计3分。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伤残五级计10分,六级计8分,七级计6分,八级计4分;

  依据档案记载,在国家规定的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士兵(服役的时间不少于1周年)以及驻外执行维和任务的退役士兵,按照服役年限,每服役1年计0.1分。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4)学历加分:大学生和符合地方重点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全日制学历予以加分专科学历加5分,本科学历加1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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