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8 11:33:14 文章来源:未知
2020年日照市岚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_9月30日截止
2020年日照市岚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_9月30日截止
报名、审核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8日9:00-9月30日17:00
查询时间:2020年9月28日11:00-10月1日17:00
报名网站: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zlanshan.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9月28日11:00-10月1日17: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因提交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须在10月1日16:00前重新提报。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9月28日11:00-10月2日11: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10月14日9:00-10月17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20年日照市岚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于2020年10月1日17:00前将相应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rzlswjjrsk@rz.shandong.cn,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0633-2618578电话进行确认,发送材料包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须发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须发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残疾人须发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属于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专科毕业生岗位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他招聘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面试,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区人民医院院前急救B岗位核减的计划,调剂到院前急救C岗位计划中;护理A、B岗位核减的计划,调剂到护理C岗位计划中;医学影像诊断A岗位核减的计划,调剂到医学影像诊断B岗位计划中。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有:
1.《2020年日照市岚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含《诚信承诺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应聘有执业(从业)资格、取得规培证或完成规培证明要求岗位的,需提供相关证书或合格证明;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5.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9月28日为截止日期;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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