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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单位) 竞争性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烟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竞争性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单位)竞争性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经费由烟台市市级财政负担的市直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或相当层次)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参公)职位。职位分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二是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竞争性选调范围
经费由烟台市县级财政负担的烟台市各区市及以下机关(单位)、昆嵛山保护区,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
开发区、高新区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各分局,市直机关(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系统等)在开发区的下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报考范围之内。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干部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身份、年度考核结果等,以组织审核认定为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选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在任职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竞争性选调职位、选调计划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0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单位)竞争性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报考人员可拨打《职位表》中咨询电话向选调机关(单位)咨询相关事宜。
(二)报名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8日9:00至12月30日16:00
报名网站:灯塔·烟台智慧党建
网址:http://www.ytdangjian.gov.cn
报名步骤如下: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竞争性选调公务员”专栏,进入2020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单位)竞争性选调公务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分辨率114*156)。该照片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应为同一底版。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属于报考范围并符合报考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选调生定向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符合其他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因错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打印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20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单位)竞争性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和《2020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单位)竞争性选调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并不得更改。本人在《推荐表》签字并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报县级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3.扫描发送《推荐表》。报考人员报名后要尽快将本人签字及所在单位、县级组织部门盖章的《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M以内),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0日16:00上传。报考资格一经选调机关(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机关(单位)的职位。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考秩序或者伪造证明及证件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
选调机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报考人员的填报信息和《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
各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选调职位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人才紧缺职位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到2:1。报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12月28日14:00至12月31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详见职位表要求)的,参加业务水平测试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月7日9:00至1月9日9:30。
四、业务水平测试
对专业要求较高或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选调计划超过10:1的职位,面试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1.业务水平测试内容。主要测试与报考职位相关的政策理论以及报考者应具备的相应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专业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时间为2021年1月9日上午9:30—11:30。考试地点在烟台市区设置,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月11日起至1月底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业务水平测试成绩。
五、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照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数量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选数量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或按比例核减职位计划。人才紧缺职位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到2:1。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人选。
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数量与选调计划比例一般不低于3:1。面试人选数量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或按比例核减职位计划。人才紧缺职位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到2:1。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选调机关(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须向选调机关(单位)提交《推荐表》《诚信承诺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选调机关(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由市委组织部会同选调机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规定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职位适应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当天,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取消或按比例核减选调计划。
六、公安机关职位体能测评
市公安机关部分职位面试后须进行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终止其选调程序。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照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合成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并列同时进入考察范围的,组织面试加试,按照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由选调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体检(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组织体检的,应当在组织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要求执行。选调职位对体检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委组织部会同选调机关研究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贯彻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突出对选调人选政治把关,把严格政审贯穿选调全过程。开展意识形态评价、个人家风考察,考准考实人选政治表现;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全面了解人选社会关系,对可能影响考试公平的,从严把握。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意识形态评价、查阅资料和干部档案等方法进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严格审核考察对象档案,重点审核年龄、学历、经历和入党、入团、入伍、招工等情况,凡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的,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不予考察通过。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
参加选调人员提出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选调资格。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区市组织部门,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选调机关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递补。其中,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递补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递补人选;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只进行面试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递补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八、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选调机关(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http://www.ytdangjian.gov.cn)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选调机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
公示期放弃的,一般不再递补。对在选调过程中,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职务的或存在问题影响任用的,终止竞争性选调程序。
九、其他
1.在本次竞争性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2.本次竞争性选调的职位及其资格条件,由选调机关(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5-6785115
选调机关(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5-6683333
报名网站、选调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灯塔·烟台智慧党建”(http://www.ytdangjian.gov.cn)
附件:
2.2020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单位)竞争性选调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25日
来源:http://www.ytdangjian.gov.cn/system/2020/12/25/0106315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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