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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2年招收见习毕业生公告

2012-03-28 13:27:34 文章来源:梁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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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2年招收见习毕业生公告

  根据梁山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梁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梁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拟招收4名见习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毕业生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梁山生源,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

  二、见习招收计划

见习岗位

见习人数

学历

见习时间

文秘

1

专科及以上

6个月

建筑

1

专科及以上

6个月

园林设计

1

专科及以上

6个月

旅游管理

1

专科及以上

6个月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下载填写《梁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在4月6日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Ls7322965@163.com ,电子邮件需标注“毕业生见习”字样,咨询电话:7322965。

  2、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通知面试。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特困家庭毕业生。

  3、见习人员确定后,由见习单位组织见习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4、见习人员确定后,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签订《梁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鉴证。

  四、见习期间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低于梁山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食宿自理。

  2、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并报人社部门核准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3、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允许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或其他招聘聘活动。

  五、见习期满后的有关问题

  1、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的政治思想和日常工作意见、工作业绩等。

  2.高校毕业生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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