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8 13:27:34 文章来源:梁山人才网
梁山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2年招收见习毕业生公告
根据梁山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梁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梁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拟招收4名见习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毕业生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梁山生源,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
二、见习招收计划
见习岗位 |
见习人数 |
学历 |
见习时间 |
文秘 |
1 |
专科及以上 |
6个月 |
建筑 |
1 |
专科及以上 |
6个月 |
园林设计 |
1 |
专科及以上 |
6个月 |
旅游管理 |
1 |
专科及以上 |
6个月 |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下载填写《梁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在4月6日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Ls7322965@163.com ,电子邮件需标注“毕业生见习”字样,咨询电话:7322965。
2、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通知面试。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特困家庭毕业生。
3、见习人员确定后,由见习单位组织见习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4、见习人员确定后,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签订《梁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鉴证。
四、见习期间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低于梁山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食宿自理。
2、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并报人社部门核准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3、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允许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或其他招聘聘活动。
五、见习期满后的有关问题
1、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的政治思想和日常工作意见、工作业绩等。
2.高校毕业生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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