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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高新区2012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3)

2012-04-27 11:10:31 文章来源: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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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高新区2012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3)

  四、待遇

  1.被确定聘用的人员,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实行财政全供工资待遇。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由滨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其专业特长,安排到相关部门工作。

  3.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工资福利政策外,对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参照《关于培养、使用、引进人才的暂行规定》(滨办发〔2008〕17号)文件规定执行。发放办法: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予以发放。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科技(环保)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附: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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