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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烟台莱阳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简章

2012-06-28 11:33:48 文章来源: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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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烟台莱阳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12年莱阳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及8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2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为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户口不限;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本科文化程度毕业生;或具有烟台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或具有莱阳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生。

  (六)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应聘莱阳市事业单位的,可以报考我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岗位。除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我市定向考录职位。应考人员应同时符合岗位其他要求条件的。

  (七)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其毕业院校及专业须在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认可范围。(相近专业须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留学回国人员须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2008年至2012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莱阳市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莱阳市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3倍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将核减指标调剂到报考比例高的职位。个别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其岗位是否取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莱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http://www.lysr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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