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8 11:41:05 文章来源: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烟台莱阳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2年莱阳市教育类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素质和相关技能;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对象
1、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不含街道办事处):
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或具有莱阳常住户口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2、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
(六)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填报的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参加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报考人员需要用人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9年至2012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设置和条件详见《莱阳市2012年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3倍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将核减指标调剂到报考比例高的学科。个别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放宽报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