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9 08:50:11 文章来源:临沂人事信息网
2012年临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1:146751473 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127263983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2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45名工作人员(综合类、卫生类、职业教育类、艺术类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5、应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8日以后出生)。
应聘本科、专科学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
应聘附件2、附件3所列岗位的,报考年龄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适当放宽。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
6、应聘附件1所列岗位的人员须是临沂市生源或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岗位要求不限生源地或户口的除外)。应聘附件2、附件3所列岗位的,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7、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
8、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3)。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非中小学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的,须经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2年5月8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岗位: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3。
应聘附件1所列岗位的,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 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应聘附件2所列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形成竞争的,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形不成竞争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不再进行笔试、面试。
应聘附件3所列岗位的,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考岗位,可放宽报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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