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3 11:53:14 文章来源:临沂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2年5月12日(
8:30-12:00,14:00-17:00)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平邑县人才交流中心二楼,县城蒙山大道267号)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2012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学实习成绩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往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5月8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已办理人事代理人员还须同时提供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2年5月27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平邑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具体办法在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平邑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分别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聘用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因出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平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pingyi.gov.cn)、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y.gov.cn)以及平邑县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www.pyxjyj.cn)同时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五年内不得应聘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平邑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应聘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按同一专业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选岗次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的,抽签确定选岗次序。不按期参加聘用单位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单位一旦选定,不再更改。聘用单位确定后,下达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应聘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招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简章由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4211016 15269967218
中 共 平 邑 县 委 组 织 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 邑 县 教 育 体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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