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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乐陵市市直单位选拔工作人员简章

2012-05-10 09:21:37 文章来源: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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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乐陵市市直单位选拔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面向我市在职在编人员(教育系统除外)选拔56人到部分市直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形式、原则和标准

  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坚持本人自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四)工作年限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的;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登陆乐陵人才信息网(www.sdllrc.com)下载《2012年乐陵市市直单位选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由本人到乐陵市人才市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报名结束后,对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核减相应选拔计划数。

  四、面试与考察

  (一)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二)考察

  考察采取百分制,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发展潜力,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80%、考察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拔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考选计划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公示

  对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选拔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选拔范围条件、计划、程序、面试成绩、考察成绩、录用结果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选拔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乐陵市选拔录用考试;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选拔考试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报名时间: 2012年5月10日至5月13日

  报名地点:乐陵市人才市场

  咨询电话:6226678 2110128

  网址:www.sdllrc.com

  附件:《2012年乐陵市市直单位选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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