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2 15:15:26 文章来源: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
2012年德州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形式、原则和标准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四)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允许报考:
曾受过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乐陵市在职在编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登陆乐陵人才信息网(www.sdllrc.com)下载《2012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填写后由本人到乐陵市人才市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推荐书原件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