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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3)

2012-05-24 14:29:36 文章来源:滨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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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3)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空缺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资格审查和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过体检、考核合格者,在滨州高新区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应届毕业待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在高新区工作期间享受雇员工资待遇,不含试用期,不缴纳保险)。

  四、待遇

  1.被确定聘用的人员,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实行财政全供工资待遇。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由滨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其专业特长,安排到相关部门工作。

  3.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工资福利政策外,符合《关于培养、使用、引进人才的暂行规定》(滨办发〔2008〕17号)文件规定执行,给予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发放办法: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予以发放。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科技(环保)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附: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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