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9 17:07:57 文章来源:陵县政务网
2012年德州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3)
(二)专业考试
普通管理类专业考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采用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
教师类专业考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采用说课的方式。
卫生类专业考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采用专业知识面试的方式。
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全部考试结束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教师类、卫生类公共科目考试占40%、专业考试占60%)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陵县政务网公示。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先按专业考试成绩高低、其次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被考察人员。考察体检工作的具体内容、程序、要求等参照德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考录公务员考察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德人社[2011]109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招聘单位或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只能复检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被考察人员中如有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由该岗位其他应聘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陵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公共科目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电视、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信息发布网站:陵县政务网(http://www.lingxian.gov.cn/)
咨询电话: 8221147 监督电话: 8327821
陵 县 人 事 局
201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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