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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05-31 09:09:07 文章来源:淄川人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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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医疗卫生

2012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卫生类岗位招聘86人,综合类岗位招聘26人。现将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积极报名应征服兵役,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含淄博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及2012年6月12日前已在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报考卫生类岗位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和其它要求。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由我市招募和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已具有淄川区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现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淄博市委、市政府、淄博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发〔2011〕12号)文件要求,应聘人员中,专科学历22周岁以下、本科学历23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的男性毕业生应参加兵役登记或网上预征报名。尚未参加兵役登记或网上预征报名的,请于 6月12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征兵办公室进行补充登记,并由区县征兵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条件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见附件1、2)。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2日9:00—14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6月12日9:00—15日16:00。

  缴费时间:2012年6月12日12:00—15日16:00。

  报名网站: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cld.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 (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随时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2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2012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6月20日—21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本人于6月14日上午 8:30-11:30到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干部科(淄川区般阳路266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民政部门或扶贫办(或者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我市招募和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10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10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人员(不含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由我省统一组织选派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人员(不含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加6分。上述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2年6月14日下午1:30-4:00,到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干部科(淄川区般阳路 266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报名表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要出具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且在岗证明或服务期满证书。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区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加分证件必须真实并按时上交,否则不予加分。

  报名结束后,综合类岗位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卫生类岗位不受1:3比例限制,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原报考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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