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1 09:54:12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泰山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学校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将拟聘用人选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待遇
1、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提供安家费10万元;根据申报科研课题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4-10万元。
2、学校为聘用人员配备良好的工作及科研条件。对取得的技术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根据我校的有关规定发给津贴及给予奖励。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老师 何老师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 泰山医学院人事处
邮 编:271016
电 话:(0538)6229961
E-mail: rsc@tsmc.edu.cn
泰山医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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