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审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
初选人员确定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初选人员经政审、体检合格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内管理;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633-5226278(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0633-5233511(五莲县公安局政工科)
监督电话:0633—5213245(五莲县监察局)
查询网址:http://www.wlhrss.gov.cn
本《简章》由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五莲县2012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五莲县委组织部
五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 莲 县 公 安 局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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