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1 11:59:23 文章来源:平原县教育局
一、选招计划
今年共计选招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80人。其中:初中教师50人、小学教师100人、幼儿教师30人。具体计划如下:
(一)初中(50人):语文8人、数学10人、英语8人、历史3人、地理3人、思想品德3人、物理2人、化学2人、生物2人、体育3人、美术2人、音乐2人、信息技术2人。
(二)小学(100人):语文22人、数学22人、英语20人、科学6人、品德与生活(社会)6人、信息技术6人、音乐6人、体育5人、美术7人。
(三)幼儿教师30人。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初中:参加初中教师选招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⑵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⑶具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⑸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⑹身体健康;⑺无违法乱纪行为。
2、小学:参加小学教师选招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⑵系平原县生源或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⑸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⑹身体健康;⑺无违法乱纪行为。
3、幼儿园:参加幼儿教师选招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⑵系平原县生源或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⑶具有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人员报名参加幼儿园教师选招,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⑸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⑹身体健康;⑺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有关事项
1、截止到选招报名前一天,已在我县报到登记的平原县籍以外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我县教师选招。
2、我县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不准报名参加选招;其他不符合教师选招条件的人员不准报名参加选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