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2 15:21:59 文章来源: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为优化教师队伍,逐步调整教师队伍年龄及学科结构,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形式、原则和标准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应往届全日制师范类及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非师范类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不限户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乐陵市中、小学有过教学工作经历的人员(档案中须有组织、人事或教育部门证明其在中、小学有过教学经历的相关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触犯法律,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过处理期的;
3、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乐陵市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教学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