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2 10:42:42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②个人简历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③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④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证明材料;
⑤本科阶段以来获得的各类奖励证书;
⑥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同意应聘介绍信。
学校于校园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领取笔试准考证相关事宜。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1、教师岗位考试
初级教师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