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2 10:42:42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辅导员岗位考试
辅导员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地点将在校园网上公布,请报名者关注,并按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将于校园网上公布。对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的教师岗位的人员聘期为5年,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聘期为4年,聘期未满申请转岗或者调离、出国逾期等各种原因离开学校的,按聘用合同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五、待遇
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享受学校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济南大学人事处 董老师 鲁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767192
电子邮箱:rsc@ujn.edu.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济南大学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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