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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体检工作公告(2)

2012-06-17 15:37:07 文章来源: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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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体检工作公告(2)

  3 、体检医院。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师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结论中要有明确的“符合或不符聘用体检标准”文字表述,严禁使用模糊性语言,最后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 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 、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有权决定复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考核、体检时间安排

  6 月 18日 至 6 月25日,县人社局抽调有关部门的骨干工作人员组成若干考核小组,对确定的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根据对被考核者整体情况的分析,认真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评定表》。考核合格的人员统一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 7天。

  五、检查监督

  考核、体检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严格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负责、谁签名。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考核、体检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考核、体检结果失实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 年 6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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