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9 09:33:36 文章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市直事业单位人事计划安排,2012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56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岗位特殊要求除外),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岗位另有要求除外)。
以下人员报考不受户口限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2012年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烟台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
4、烟台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1年、2012年专科、中专毕业生;
5、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期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三年内(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基层服务毕业生。
(六)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国内同等学历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岗位。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条件。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
服务期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招聘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三年内(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