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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2012-06-19 09:33:36 文章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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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2年6月30日-7月1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莱山区府后路2号)附楼5层520室(位于附楼5层西北面)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有关规定,基层服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烟台市直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其中,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毕业生无论报考定向还是非定向招聘岗位均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驻我市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随迁后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迁入户口所在地(指县市区,下同)的市直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2分。报考只招聘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的岗位和艺术类岗位的基层服务毕业生,参加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参照上述办法加分。所有拥有两个以上加分项目的人员均不累计加分,只按分值高的项目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7月1日-7月2日到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莱山区府后路2号)附楼5层520室(位于附楼5层西北面)进行审核,有关材料包括: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出具我市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须包括军官家属原工作单位名称、类别、所在地、随军时间及现主要生活来源等)、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审核无误的(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审查上述材料,还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层服务毕业生名册进行审查),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相应调整到非定向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岗位,原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改报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按规定实施加分。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择业期内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证明信式样附后)等。招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有关资格证书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面试前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二日内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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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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