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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招远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解读(3)

2012-06-24 15:32:01 文章来源:招远市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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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招远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解读(3)

  问:如何理解“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

  答:本次招考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

  回避规定主要内容是: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问:哪些人员享受笔试加分优惠政策?

  答: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笔试总成绩加10分。招远市驻军的军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且按规定批准随军的,参加应聘考试,笔试总成绩加5分。同时具有两项加分项目的考生,按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重复加分。其中已享受加分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加分;符合定向招聘岗位规定条件的毕业生,无论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均不再加分。

  问:享受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人员如何办理加分手续?

  答: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有关材料及复印件于2012年7月2日到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远市泉山路106号)四楼调配科进行审核。有关材料包括: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还要出具山东省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还要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志愿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及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出具我市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和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应聘人员,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对审核确认符合笔试加分条件规定的应聘人员,在招远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笔试加分审核手续或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笔试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招远市事业单位有何优惠政策和要求?

  答: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期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三年内(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一是不受户口限制。二是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报名结束后,如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相应调整到非定向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岗位,原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改报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按规定实施加分。三是笔试成绩加10分(其中,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毕业生无论报考定向还是非定向招聘岗位均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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