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4 10:41:48 文章来源:菏泽教育信息网
(四)试讲
试讲主要从教师基本素养、仪态仪表、口头表达能力、教学组织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试讲总分为100分。
1、县直中学、职业学校
(1)试讲时间:7月8日6:00在县教育局集合,试讲地点另行安排。
(2)应聘县直中学试讲内容与县直小学、镇区(办)中小学相同,应聘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试讲内容为我县中等职业学校现行教材,其它程序与应聘县直小学、镇区(办)中小学教师试讲相同。
2、县直小学、镇区(办)中小学
(1)试讲时间:7月14日6:00在县教育局集合,试讲地点另行安排。
(2)各学科成立相应的试讲评课小组,试讲内容为现行初中教材。
(3)试讲形式:采用说课的形式。每节课不超过10分钟;试讲节次、内容临时抽签确定,教材统一安排。
(4)试讲工作程序:
①试讲安排:所有参加试讲的人员于试讲当天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乘车去试讲地点,抽签点名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处理。
②评课及打分:每节课前将评课标准和记分表发给每位评委一份,评委根据试讲情况写出得分,由评课小组负责人计算出总分,并当场向试讲人员公布。
③各科试讲结束后公布最后成绩。
(五)录取办法
1、县直中学、职业学校
根据试讲成绩,按各单位用人计划,在应聘人员中,按各学科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自愿选择应聘学校,并列名次按①特困生②学历高者③本专业毕业生④毕业时间早者⑤年龄大者顺序录取并选择应聘单位,当天公布结果,其它程序与县直小学、镇区(办)中小学相同。报考县直中学、职业学校未进入拟聘范围的人员,符合镇区(办)中小学招聘条件的,可于7月8日18:00前到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确认信息,重新参与镇区(办)中小学教师应聘。
2、县直小学、镇区(办)中小学
(1)按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按各学科试讲组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拟录取人员在本试讲组按综合成绩依次选择应聘单位,并列名次按①试讲成绩高者②特困生③学历高者④本专业毕业生⑤毕业时间早者⑥年龄大者顺序录取并选择应聘单位。
(2)拟聘用人员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本人承担。
上一篇:2012年菏泽学院招聘教师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