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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工作指导意见

2012-06-28 17:10:36 文章来源: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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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工作指导意见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确保2012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面试形式

  市属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实际,可以采取专业加试、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形式进行,既可采取一种方式,也可多种方式并用,重点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以及岗位工作所要求的理论素养、创新能力等。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资格审查

  市属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2张、岗位条件需求的有关材料等。

  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父母双方在济宁的市外应聘人员,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和父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证明信;夫妻一方在济宁的市外应聘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户口簿。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签署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签署的有关证明材料。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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