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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工作指导意见(2)

2012-06-28 17:10:36 文章来源: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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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工作指导意见(2)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

  资格审查工作完成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填写《2012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附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面试组织

  市属事业单位面试工作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巡视指导。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同时书面告知面试工作纪律及相关注意事项。

  面试考官组应由7人以上组成,考官实行外聘或从人事考试机构面试考官库中选取。专业技术岗位面试考官组,相关专业的专家考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面试前,应对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签订面试工作责任书,确定统一评分标准。

  面试成绩应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

  四、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工作方案中应明确划定出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考核体检和聘用。

  五、试题安全保密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试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命制。试题的命制、印刷、运送、交接、保管、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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