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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宁城区选用71名道路交通协管员简章(3)

2012-06-28 17:35:20 文章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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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宁城区选用71名道路交通协管员简章(3)

  五、考试

  考试为公共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

  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公共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以不低于选用计划数1.2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首先按选用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选用

  考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管理

  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岗位为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目前的政策规定,交通协管员在岗期间享有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单位应缴和个人应缴社保金)、岗位补贴及绩效考核补助。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交通协管员签订岗位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最长三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政策咨询电话:0537— 2939030 296791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7—2967978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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