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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聊城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简章

2012-06-29 09:13:23 文章来源:聊城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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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聊城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简章

  聊城经济开发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1995年10月正式启动建设,2008年被省政府批准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了ISO9000、ISO14000 质量和环境体系双认证,是山东省对外开放先进园区、科学发展园区。为适应开发区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在校学生);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中的《聊城经济开发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计划表》和《聊城经济开发区2012年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

  5、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数量

  见附件《聊城经济开发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上午9:00—7月11日下午5:00。应聘人员登陆聊城经济开发区人才网(www.lcrc.gov.cn),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应当一致。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应聘人员本人须携带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开发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开发区东昌路和华山路交叉路口建行二楼)进行现场认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所有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资格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其参加聘用的资格。应聘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

  经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应届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和开发区生源考生持有效证件免缴。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经研究后,核减相应职位数量并适当调整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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