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9 09:13:23 文章来源:聊城经济开发区
2012年聊城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简章(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注重测试考生的知识面和从事实际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
为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的10%给予加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明显低于岗位要求的,经研究后,可以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聊城经济开发区人才网上公布。
2、面试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日常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成绩明显低于岗位要求的,经研究后,可以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面试考务费每人50元。应届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和开发区生源考生持有效证件免缴。
五、体检和考核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将在聊城经济开发区人才网上公布。
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聊城经济开发区人才网上公示。经审查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和应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2 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人每月2000元。对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参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发放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人员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并任职的,可执行开发区同等级别工作人员的待遇。
七、本简章和附件内容的解释权归聊城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八、本次招聘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九、招聘期间将不定期发布有关通知,请注意登陆网站查询。
网址:www.lcrc.gov.cn 电话:0635-8510248
附件:
1、聊城经济开发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计划表
2、聊城经济开发区2012年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
聊城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