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1 12:08:44 文章来源:禹城政府网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规定,2012年禹城市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市属医疗单位公开招聘 145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须有教师资格证;市属医疗单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2、年龄:专科、本科毕业生28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2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须为全日制且具有硕士学位;
3、专、本科毕业生限禹城籍(含落户禹城的外地毕业生)或生源地为禹城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户籍不限;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见附表);
5、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消的;
3、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4、在2009、2010年、2011年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