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安分局纪委、监察、人事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范围及报考条件予以审查,并对报考者身体条件进行目测,不合格人员取消报考资格。报名结束后,确定报考人数与岗位职数的比例达到2:1的岗位,直接开考;对确定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原则上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取消录用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简章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体能测试
(一)测试时间:2012年7月17日,上午8:00—12:00;
(二)测试地点:枣庄市第十八中学;
(三)测试项目和标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长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合格人员直接淘汰。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测试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作自愿放弃,体能测试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体能测试合格人员需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五、考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考试范围。考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形式。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7月20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枣庄市第十八中学;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满分100分。
(二)面试
面试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如果拟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分出现并列情况,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公安分局进行政审。对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递补。体检人员需缴纳体检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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