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者,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出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形式和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同山亭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为三年一签。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择优由山亭保安服务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九、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凡需通知和公示的相关事项均在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网址:strsj.shanting.gov.cn)。
监督电话:8864132,8864133
咨询电话:8864116
附件:职位设置.xls
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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