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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微山县计划生育协管员招聘简章(3)

2012-07-16 09:22:45 文章来源: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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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微山县计划生育协管员招聘简章(3)

  体检、考核合格者,依据岗位要求和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岗位。考生挑选确定岗位并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确定岗位时,考生应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确定岗位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挑选,时间另行通知,届时不到场挑选的视为弃权,取消资格。不按要求挑选的视为弃权,不得再挑选其他岗位。按照考生确定的工作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期内要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能提供相关依据。

  六、聘用与管理

  招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管理。受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夏镇街道办事处、昭阳街道办事处和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一般不超过3年。

  提供岗位的用人单位负责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形成的考核材料装入毕业生个人档案;县人才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受聘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济财社[2011]84号文件精神执行,两项补贴之和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七、纪律与监督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坚持招聘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微山县招聘计划生育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91829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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